一、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前提条件。一般来说,法院只能就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或对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中归属与其所有的部分,且如果执行过程中,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男女双方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置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遵循另一方的意见,如果在离婚时,不仅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同时也是需要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也是有权利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XXX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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