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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证明?收养登记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 法务网|0 2022-11-11 07:59:20

一、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证明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二、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第(三)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标签: 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 收养条件 被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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