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那日起,便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那么刑事辩护有哪些种类?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有哪些种类?
1.自行辩护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委托辩护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辩护,委托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3.指定辩护
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当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因经济困难等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3.《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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