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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吗?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

来源: 律速网 2023-04-04 09:00:31

一、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失踪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三、对方失踪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失踪,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所以对方失踪起诉离婚,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在诉讼离婚期间内,我国有新规定为六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如果有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也可以离婚。

标签: 起诉离婚期间 公告送达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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