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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来源: 律速网 2023-04-14 15:42:28

一、分公司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分公司劳动关系有以下处理方式: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改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仲裁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劳动仲裁分公司和总公司均可,一般是与当事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可以成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发生劳动仲裁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

三、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的确认应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在确认的时候,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标签: 劳动仲裁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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