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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吃包住后的工资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如何办理劳动手册?

来源: 律速网|0 2023-03-16 15:03:23

包吃包住后的工资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典型案例】

杨某应聘某制造企业操作工,该企业提供给杨某的待遇是“包吃、包住,每月400元,其余概不负责”。杨某认为该工资低于杭州市的最低工资,要求该企业提升工资。该企业负责人告诉杨某,在杭州吃、住每月最低也还需要300元左右;两者相加肯定超过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案说法】

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视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中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国家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从2004年10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

由此可以看出,本案中的企业以包吃包住为由,企图把为杨某提供的伙食、住房这种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做法是违法的。

【相关链接】

链接一: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定

a)  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b)  工资支付标准: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周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c)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受权的代领人。劳动者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账户;

d)  工资支付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企业与劳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e) 其他事项: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

链接二:常见情况的工资计算

a)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b)   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哺乳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c)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d)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医疗期限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和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f)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外的劳动者均按下列方式计算:1、企业依法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正常劳动工资标准的150%支付;2、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正常劳动工资标准的200%支付;3、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照正常劳动工资标准的300%支付;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定额任务后,由企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前述3项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支付其工资;

g) 企业在破产清偿中应当按法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会的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链接三:工资的扣除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除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a)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b)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d)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约定从工资中扣减的;

e)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f)  其他依法可以扣减的情形。

链接四:几种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a) 学徒工、熟练工、在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企业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

c)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d)  部队复员、退伍到企业的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

e)  企业的工伤人员、退役到企业的体育运动员,其工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f)  卖淫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被收容教育期间,其原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停止执行,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如收容期满回企业后,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若调整工作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重新确定;

g)  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h) 劳动者在外派期间从本单位和外派单位领取的工资、奖金,都属于从本单位发放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每月所得的工资总收入不低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即为用人单位已依法支付工资;

i) 原企业职工经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有关部门决定不予起诉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链接五: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应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规定:

a)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附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b)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链接六:实践中,劳动者对工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a)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包括日工资标准、周工资标准)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b)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是否正确;

c)  用人单位支付的计件工资标准或产量工资标准,按规定换算后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d)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各类休假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及相关计算方式是否正确;

e)   用人单位在计算工资时,对工资表中各项内容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f)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项目和数额是否合法及计算是否正确;

g)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形式、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

标签: 包吃包住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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