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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哪些方面的内容?满足哪些条件离婚时可要求离婚赔偿?

来源: 法制法律网 2023-05-04 13:26:53

一、离婚协议该如何写

离婚协议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子女抚养权与子女抚养费;

2、探望权的行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

2、机动车辆;

3、股权、股票、债券等 ;

4、债权与债务;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五)其他协议事项。

二、离婚的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满足以下条件的,离婚时可要求离婚赔偿: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标签: 离婚协议该如何写 离婚的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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